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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年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情况(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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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5.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6年,2 308家上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或者鉴证,占全部上市公司的75.67%。沪市主板、深市主板
5.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6年,2 308家上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或者鉴证,占全部上市公司的75.67%。沪市主板、深市主板、深市中小板和深市创业板分别有1 077家、470家、475家和286家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或者鉴证,分别占各板块上市公司的91.19%、98.53%、57.79%和50.18%。2 295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审计或鉴证报告,占全部上市公司的75.25%;13家上市公司只披露了内部控制审计或鉴证意见,但未在指定网站公开披露审计或鉴证报告。
在2 308家披露了审计或鉴证意见的上市公司中,2 195家标准无保留意见,占比95.10%;113家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占比4.90%,其中,79家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1家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无保留意见,8家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无保留意见,2家保留意见,23家否定意见。
(二)纳入实施范围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情况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证监会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财办会[2012]30号,下称财会办[2012]30号文)要求,所有主板上市公司应自2014年起,在披露年报的同时披露董事会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国主板上市公司共有1 658家,全部应纳入实施范围,其中,沪市主板上市公司1 181家,深市主板上市公司477家。
1.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2016年,纳入实施范围上市公司中有1 538家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占比92.76%。其中,沪市主板和深市主板分别有1 067家和471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分别占各板块上市公司的90.35%和98.74%。纳入实施范围上市公司中有120家未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占比7.24%。其中,因首年上市豁免披露的有80家,因重大资产重组豁免披露的有19家,其余21家上市公司未在指定网站公开披露。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结论。2016年,在1 538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上市公司中,1 512家的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为整体有效,占比98.31%;26家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为非整体有效,占比1.69%(其中9家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无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14家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无效、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3家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均无效)。
3.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2016年,在1 538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上市公司中,1 534家披露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其中1 531家分别披露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3家未区分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披露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4家未披露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整体来看,自2015年以来,绝大多数(99%以上)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主板上市公司都能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以下简称21号文)的要求披露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4.内部控制缺陷的数量及内容。除1 538家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外,还有1家上市公司虽然没有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但是在年报中披露了内部控制缺陷的数量及内容。在1 539家披露内部控制是否存在缺陷的上市公司中,754家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占比48.99%,其中33家披露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33家披露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718家披露内部控制存在一般缺陷;785家披露内部控制未存在缺陷,占比51.01%。
(1)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18家上市公司披露37个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14家上市公司披露17个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2)关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18家上市公司披露24个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1家上市公司披露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但未披露内容,23家上市公司披露28个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5.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6年,在纳入实施范围的1 658家上市公司中,有1 547家上市公司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或鉴证业务,占比93.31%;111家上市公司未开展内部控制审计或鉴证业务,占比6.69%(其中91家因首年上市豁免,20家因重大资产重组豁免)。进行内部控制审计或鉴证业务的1 547家上市公司中,1 534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审计或鉴证报告,13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但未在指定网站公开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披露了内部控制审计或鉴证意见的1 547家上市公司中,1 447家标准无保留意见,占比93.54%。100家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占比6.46%,其中,70家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1家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无保留意见,8家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无保留意见,21家否定意见。
文章来源:《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网址: http://www.shcjdxxbzz.cn/qikandaodu/2021/0726/7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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